在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中,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条款1.2 中提到: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性质导致本标准的任何要求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如果进行删减,应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并且这样的删减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同时在条款4.2.2中提到:质量手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和正当的理由。
但在新版ISO9001:2015标准中,未提到删减的概念,在标准4.3条款中,要求组织明确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其范围。组织可以根据其规模、管理模式、活动范围、风险和机会的类型来评估标准要求的适用性。如果某一个标准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能够被应用,则组织不能决定该标准要求是不适用的。如果某一个标准要求不适用(例如相关过程不被实施),则组织可以确定该标准要求不适用。然而,这种不适用不允许导致产品或服务符合性、满足组织目的、增强顾客满意等方面的失败。
因此,标准要求是否适用是由组织根据自身的经营活动,基于标准要求是否适用的客观性而作出的决定。标准要求适用性的确定是基于组织对风险的认识而作出的,不能因为不适用而转移产品或服务责任,不能因为不适用而降低顾客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