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产品的搬运和储存进行控制,保护好各类物资,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顾客财产(委托加工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等物资的搬运和储存。
3、职责
3.1仓库负责实施原材料、顾客财产进厂和成品的搬运、储存。
3.2车间负责实施半成品的搬运、储存和成品的包装过程。
4、控制要求
4.1储存
4.1.1入库控制
a)所有原材料、顾客财产、半成品和成品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在来料清单上注明《物料检验合格章》后入库存放在指定的库房;
b)入库必须把好数量关、质量关、单据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库;
c)仓库环境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符合消防及防盗要求。
4.1.2储存期间的控制
a)原材料的储存
限额发放,执行先进先出原则,保持帐、卡、物一致;使用“库存材料(产品)卡片”标识名称、规格;对储存已久的产品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b)成品的储存
入库的成品凭检验单入库,并按产品名称、规格,合理存放,做到帐、卡、物一致。
4.1.3发放控制
a)发放时保管员须凭“领料单”发料;核对顾客名称、产品型号、数量;
b)生产过程中发现不适宜,执行以物换物的原则,并注明不适宜原因;
c)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原则上不预生产,不积压成品。
4.1.4仓库应对顾客财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的当日进、出库情况和库存量等进行核对,并将“生产日报表”报技质部、供销部。
4.2包装
4.2.1根据产品结构和顾客要求,由技质部规定包装要求。
4.2.2按包装技术要求实施包装,并检查包装物,如发现潮湿、污染或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换。包装过程要规范,保持产品清洁、包装牢固,并对必须保留的标识予以防护。
5、质量记录
《领料单》
《入库单》
《物料检验合格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