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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来源:ISO9001认证 作者:ISO9001认证 发布时间:2016-11-23 查看次数:2897

国质检质〔2016〕512号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科技与质量司,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精神,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部署,推动实现“三个转变”,提升供给质量,根据中央批准中国质量奖项目有关规定及《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由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一)参评组织范围:共9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政府,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组织运营取得突出成绩。在质量提升方面,建立了以质量为先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作为创新的最终目标,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理念创新。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社会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和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积极推广自身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理念,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所在产业链两端延伸,在行业内发挥质量提升引领表率作用。三是组织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先进。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发展理念,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
    (二)个人参评条件。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在所在领域或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为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基础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方法、制度、模式创新,并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创建知名品牌,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建设质量强国、提高供给质量、推动“三个转变”的理论和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渠道
    负责受理本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材料的单位包括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行业协会或联合会、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单位。具体如下:
    (一)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一线班组,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向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申报,也可以向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见附件)申报。
    (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政府,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等医疗机构和个人,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和个人须向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三)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组织和个人须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申报,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部署。
    四、评选程序
    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审核、审议票决、社会公示等8个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至5),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附件6),及时向有关申报渠道单位提出申请(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的Word电子版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中国质量奖网站下载中心(http://zgzlj.aqsiq.gov.cn/)下载。
    (二)推荐提名。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由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汇总,统一报请质量兴(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质检总局提名推荐。相关行业协会或联合会等受理单位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请以上申报渠道单位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三)审查受理。组织有关单位对参评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书面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形式审查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进一步作出说明的,有关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材料评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评审工作组,按照评审规则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参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评组织的评审重点围绕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经营绩效等四个方面开展,对参评个人的评审重点围绕思想品质、技能素养、个人业绩、社会影响等方面开展。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委员集体研究并投票提出本届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候选名单。
    (五)陈述答辩。针对即将进入现场审核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组织有关专家、委员、院士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参评组织主要负责人与有关专家、委员、院士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参评组织运营情况、组织管理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主要负责人经营理念等。
    (六)现场审核。针对材料评审确定的进入现场审核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个人,组织有关专家、委员对候选组织进行实地审核,对参评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参评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参评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参评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
    (七)审议票决。由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审核结果,全体委员根据上述结果集体投票,按照评选和投票规则产生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者建议名单。
    (八)社会公示。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审议投票产生的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者建议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申报渠道单位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宣传“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此引导社会各界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提升质量,走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各个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
    (二)做好动员。质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各申报渠道单位要广泛动员所在地区、所在领域的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积极参评本届中国质量奖。通过中国质量奖评选,让本地区、本领域的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脱颖而出。通过表彰获奖者,树立质量发展标杆,形成质量提升示范。
    (三)认真审查。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认真作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充分发挥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作用,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
    (四)严守纪律。各申报受理和推荐单位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庞堃 高勇
    电    话:010-82262227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zgzlj@aqsiq.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附件:1. 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组织申报表(略)
          2. 医疗机构组织申报表(略)
          3. 教育机构组织申报表(略)
          4. 城市政府申报表(略)
          5. 一线班组申报表(略)
          6. 个人推荐表(略)
          7. 受理申报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略)


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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