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基本要求:包装质量检验是监督检查产品包装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整个包装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应做到:保证不合格的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包装不出厂。因此,企业的产品包装质量检验工作应严格执行包装质量检验的程序和方法,根据标准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②检验范围
a.工序间检验:包括自检与互检。必要时,设包装工序控制点,进行中间检验。包装工序控制点,通常设在关键工序或靠近包装件形成的工序。
自检是在包装过程中,按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自己所完成的包装工作按规定时间和数量、质量进行自检,把不合格的主动剔除,以防止流入下道工序。
互检是指下工序对上工序工作质量的检查,发现不合格者,则返回上工序返工。
中间检验点检验,一般由车间的专职检验员承担该项检验工作。作用在于及时控制与发现包装过程中发生产不合格品,防止流入以后的工序再加工而造成浪费或影响包装件质量。
b.包装件检验:由厂检验员按规定的程序,根据标准或合同规定进行检验,对大型整机的包装,还应按包装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打合格标记或签发合格证明。
(4)包装件的入库、储存与发运
①包装件入库:包装件入库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标记或合格证明文件及包装部门的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入库记录。其内容包括入库日期、品名、数量、入库单编号、存放货位等。
②包装件的储存与发运:包装件储存条件应满足所储存产品的要求。包装件在库内应按品种、规格、等级分别码放。
包装件发运应符合运输、储存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库管人员和发运人员要做好出库和发运记录。其记录内容包括用户名称、发运品种、数量、规格、到站及发货日期等。对通过邮局寄发的邮件要登入邮寄品台账。对属于规定由商检机构出证的出口商品,具有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签发的检验证书或放行单,方面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