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保障项目施工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总经理是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现场项目经理是承建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主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程部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测检查评比。
五、项目部质量和安全检查组每周对承建项目工程分别进行质量实测检查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项目部质检员和安全员每天分别对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七、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工程部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和本细则的有关条款,对相关项目部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和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三单”);
八、三单开具的批准权为工程部和质管部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项目部进行处罚:
1.标准及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
2.标准及规范的主控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3.标准及规范的一般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每项次罚款200~1000元;
4.标准及规范的实测项目测点合格率少于80%的(测点不少于20处),每项次罚款200~1000元;
5.有偷工减料情况的,每项次罚款1000~5000元,另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
6.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另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7.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
8.施工区域(非生活区)住有人员的,每床位罚款1000元;
9.保险丝用铜丝代替的,每处罚款1000元;
10.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11.不执行一开一用或直接上桩接线的每处罚款500元;
12.应有而未设禁止标志的,每处罚款200元;
1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过有效期未检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十、按限期整改通知单的时间及要求未整改到位的,对相关项目部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
十一、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单的项目部,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对项目安全员/质量员罚款500元。
十二、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作如下处罚: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现场项目经理罚款500元,项目质量员罚款200元。
2.一般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现场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项目质量员罚款5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下):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现场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项目质量员罚款10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4.特大事故,将根据情况另行决定处罚措施。
5.发生本条3-4款事故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措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个案研究决定。
十三、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作如下处罚:
1.一般性事故: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现场项目经理罚款500元,专职安全员罚款2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
2.重伤事故: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现场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专职安全员罚款10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四级死亡事故:对项目部罚款20000元,现场项目经理罚款10000元,专职安全员罚款30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
4.三级以上死亡事故,将根据情况另行决定处罚措施。
5.发生本条3-4款事故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措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个案研究决定。
十四、个人罚款由项目部代收,个人及项目部的罚款在下次工程款支付时由财务部直接扣除,公司相关人员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十五、对公司每季度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评比的前三名(月度得分累计),且当季无“三单”的,给予项目部1000-3000元、现场项目经理500-1500元、安全员/质量员200-600元的奖励。
十六、对年度总评安全、质量管理前三名,且安全质量记录完整、无事故的,给予项目部5000-15000元、现场项目经理2000-6000元、项目安全员/质量员1000-3000元的奖励。
十七、对年度总评安全/质量管理第一名且无事故的项目部,授予“质量/安全管理先进项目部”称号,并在下一年度项目安排中有优先选择权。
十八、季度、年度评选安全/质量管理名次的方法为:公司每月质量检查评比的名次即为各项目部得分,年终将各项目部每月的得分相加,得分少者名次列前。
十九、本奖罚条款与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奖罚条款相同时,按款额高的执行。
二十、对单笔罚款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或项目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3日内向公司领导层申请复议,公司领导层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十一、所有罚款入帐后,专户存放,作为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不足时,由公司行政拨付。
二十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