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顾客财产的识别
1.合同中规定的由顾客提供的原材料(钢筋、水泥)、构配件以及工程安装和装饰用的产品;
2.双方协商决定由公司保管的顾客财产,如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包装材料、工装、模板和其他设备(包括运输车辆);
3.租用顾客的财产,如房屋、办公设备、机械设备、钢模板和工量器具等;
4.顾客的知识产权产品,如图纸、资料、技术规范等;
5.负责劳务供方人员管理时,除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按当地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执行。
二、财产接收和验证
1.顾客按合同和技术协议规定提供财产时,项目部按接收范围和技术要求,叫专人接收,在现场检查产品型号、规格,清点数量,并填写顾客财产登记表;
2.顾客委托保管的财产,由接收部门派专人清点数量,办理接收手续(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3.接收机械设备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者检查设备完好状态,试运行后办理接收手续,填写顾客财产验收记录;
4.接收顾客提供原材料时,应由质检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质保文件,确认合格后,填写顾客财产验收记录;对于质量有争议时,按材料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5.对于顾客知识产权产品,应由各专业人员按技术指标逐项检查(如软件试用),检查文件审批的完整性,并清点核对页数和份数,双方在文件接收清单点签字。
三、财产保护、维护、保管和使用
1.按部门管理职责和专业分工,对顾客财产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对口接收和管理;
2.顾客财产接收后作出明显标识,分类建立台帐,设备标识应有型号规格、数量和保管人。原材料入库保管,并做到帐、物、卡一致,放在露天场地的材料应有防雨保护措施,并填写现场材料登记表;
3.材料领用和产品归还时办理领用手续,按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4.发生顾客财产丢失、损坏和不适用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报告顾客妥善处理;
5.顾客财产的防护按产品防护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