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按以下分类:
1.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2.重大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
4.重伤事故;
5.轻伤事故。
二、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程序,由现场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相关项目部,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同时按预案要求通知120进行紧急救护和报主管单位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三、在有关部门和人员未到达前,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做好现场标识,便于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供正确的事实依据。
四、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展开对事故的调查,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按照事故处理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对事故的处理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六、工伤事故须在三十日内报主管部门,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的任何资料文件必须妥善保存,便于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