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评价准则选择合格供方,在每年还应对合格供方内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监视,包括绩效监视,对外部供方的先期评价和选择需要明确供方是否具备交付组织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建立了相关流程。对供方绩效的监视则将之前的评价和实际结果联系起来。没有结果的流程是无用的,而没有流程的结果则是不可持续的。对供方进行的定期绩效评价能确保一致的表现和持续改进。这种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审核上。在评价时组织必须深入了解供方,并提供切实有助于供方改进的反馈信息。对风险和机遇进行定期评价以确保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也是必要的,这样能够确保及时发现新情况并纳入监视范围。这种全面的监视有助于确保减少风险、有效改进并且避免因供方组织内部原因造成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下降。
根据绩效指标,供方的业务成熟度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急迫程度,组织可以选择对供方实施再评价的安排;再评价可以是完整的评价,也可以是针对某些领域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