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质量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立法步伐,加快《质量促进法》地方立法,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制体系。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强省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质量强省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每年度研究制定建设质量强省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健全质量强省政策体系,结合质量工作实际,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重点加大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考核。切实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开展对县级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