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企业的化学污染物应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 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应当关注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
2.对物理型污染应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采取设置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检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食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