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来礼品概念
1.1 供应商(包括外协加工商等)送给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个人的纪念品、礼品(如食品、烟酒、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券等,下同)。
1.2 客户(包括购买我司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收边角料的客户等)送来的纪念品、礼品等。
1.3 其它跟我司有任何合作关系的公司或个人送来的纪念品、礼品。
2 外来礼品的收缴及处理
2.1 我司工作人员收到以上礼品后应在两日内上缴办公室。
2.2 由办公室对上缴的礼品进行登记并统一分配。
2.2.1 对食品、消耗品等,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
2.2.2 对现金、有价证券等,办公室予以登记后交与财务部保管, 作为以后公司活动经费。
2.2.3 对纪念品等,由办公室予以登记,并在纪念品展览柜展出,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保管。
3 奖励及处罚
3.1 对于主动上缴礼品的工作人员在礼品分配时予以优先分配和着重考虑。
3.2 对于主动上缴礼品的工作人员在本月考核时根据礼品大小予以加分。
3.3 对于私自收取礼品并且没有主动上缴办公室的, 一经查实,在本月考核时予以减分。
3.4 对于私自收取礼品价值超过200元的,而且没有主动上缴的, 一经查实,处以两倍罚金,超过2000元(含)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两倍以上罚金。
3.5 对于主动向有合作关系的公司或个人索要礼品(包括现金等)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实际收取,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公司名誉损失费计该本人两个月月度工资以上。
3.6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知情者
4.1 对知道以上违反规定者应向办公室或总经理直接举报。
4.2 对以上违反规定行为予以举报的,经核实确认的, 视情节予以重奖。
4.3 对以上违反规定行为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实, 与违反规定者同等处理。
5 其它
5.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