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施工竣工验收的条件:
1、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⑴.施工合同所规定承包范围的各项工程内容均已完成。
⑵.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已由承包商进行了自验自检(隐蔽分部分项工程已通过中间验收)且都符合设计、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
⑶.各种设备、消防、空调、通讯、煤气、水电已与外线接通并网(某些特殊设备须于并网前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发证),联动试转,量测数据表明,能满足设计和生产(使用)要求,各种数据均已有文字记录。
⑷.竣工图已按有关规定如实绘制,验收必备技术资料已备齐,竣工技术档案,正按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竣工验收依据:
⑴.有效施工图纸及说明,包括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⑵.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⑶.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⑷.施工合同。
⑸.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以及有关设备说明书。
3、竣工验收必备技术资料:
⑴.竣工图
⑵.分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⑶.试车运转记录
4、确立验收组织、编制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两种。单项竣工验收一般由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共同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大型工程项目中,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归类为中间验收。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有三种形式:
⑴地方小型项目,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⑵中小型项目,由国务院各部委会同省、市、自治区政府组织验收。
⑶大型和重要项目,由国家计委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