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检定、检定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强检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周期检定,长度计量具周期为六个月,其余计量器具按检定规程及适合本公司实际使用频率的周期检定。
由计量人员统一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每月按“周检表”,计量人员填写“周检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发送到各有关部门责任人,各部门兼职计量人员负责收齐该期应检量具送至计量室,长度计量器具由计量室自检,其余委托计量行政部门检修。
因故不能按时进行周检,由责任部门或责任者提出延期周检申请,经质检科长审批,另行安排检定日期。
每次周检完,计量人员都应及时填写“校准历史录记卡”,并保存,对于自检或送检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应分开统一保管。
自检长度计量器具时检定员应严格按检定规程一步一步准确检定,如实地记录原始数据,然后进行正确的数据处理,把处理结果如实地填在检定记录上,统一保存。
经检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填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填写“检定结果通知单”,注明检定结果。
核验员负责监督检定人员实际操作,复核检定数据及检定结论,当准确无误时,在部门主管的批准下,检定员、核验员、部门主管三者一起签发“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单”,并盖上计量检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