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标准中明确了指定一名成员做未管理者代表,并明确了职责和权限包括:1)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3)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新版标准中取消了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即不再要求设置管理者代表。新版标准中不再要求设立管理者代表,那么2008版中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的活动,在组织里谁来承担?涉及管理者代表的过程又如何实施? 新版标准第5节中清晰描述了领导作用,明确指出了对最高管理者的要求。从标准的5.3条款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等都是阐述最高管理者应该发挥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新版标准对最高管理者提出了以下具体新的要求,目的是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由最高管理者负责,强调了最高管理者的责任。
由此可见,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和权限由最高管理者取代或者被重新分配到各管理者上,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