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好食品检验检测关,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清除出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的食品安全质量抽检。
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检测室,指定专人负责,搞好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按批次每天对蔬菜、果品、水发产品、鲜肉等进行快速检测,一旦发现蔬菜、果品有农药残留超标或水发产品含有甲醛及鲜肉有注水等现象,及时将检测不合格食品下架、下柜,予以退市,并作好退市记录备查。
三、对各食品供应商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及时督促供应商依法送检,待取得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