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日常采购控制过程,未根据采购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对供方的选择评价未覆盖所有的材料供应商、外包方,特别是外包方的评价;对供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质量保证书、材料检验报告、资格证明等)未及时更新,以保证其有效性;未及时将采购产品的要求告之供方,或告之的要求不完整,导致供方未能按要求供货;有将供方出现的质量问题反馈供方,但对供方的改进的情况未及时验证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有效性;未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要求(验证方法、时机),存在未得到验证即先入仓的现象。
2.在与顾客沟通和销售过程,对产品有关的要求识别不充分就进行销售;对顾客没有提供形成合同时,无对这些顾客要求进行确认的证据;对口头合同未进行评审;未能根据自身业务流程的特点规划合同评审的作业要求, 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未及时将变更的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对顾客的反馈(包括顾客抱怨)有进行处理,但未将处理结果与顾客进行沟通。
对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方式过于单一,仅采用顾客满意度表调查的方式,而未能考虑顾客的抱怨/投诉、退货、对顾客回访、顾客对供方的评价报告等信息;顾客满意调查的覆盖面不具代表性,仅对重要顾客进行了调查;顾客满意有调查,但未提供如何利用这些信息的证据,例:如何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