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检定,检定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应符合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证书名称为“检定证书”。其封面内容包括:证书编号、页号和总页数;发出证书的单位名称;委托方或申请单位名称;被检定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检定结论(应填写“合格”或“合格”前冠以准确度等级);检定、核验、批准人员用墨水笔签名,或经授权的电子签名;检定日期:X年X月X日;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检定证书的内容中应包括如下内容:本次检定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名称及编号;本次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主要配套设备的有关信息(名称、型号、编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检定的地点(如本实验室或委托方现场);检定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值等);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如外观检查、各种计量性能、示值误差等),及其结果数据和结论,以及检定规程要求的其他内容。如果检定过程中对被检定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整,如果可获得,应保留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记录,并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此外还应包括每页的页号和总页数以及本次检定的原始记录号。检定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当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时,出具证书名称为“检定结果通知书”。其结论为“不合格”或“见检定结果”,只给出检定日期,不给有效期,在检定结果中应指出不合格项。其他要求与“检定证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