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出具的证书名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校准证书一般应包含以下信息:证书编号;发出证书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被校准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被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校准日期;本次校准依据的校准方法文件名称及编号;本次校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的有关信息(名称、型号、编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及有效期等);校准的地点(如本实验室或委托方现场);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值、湿度值等);依据校准方法文件规定的校准项目(如校准值、示值误差、修正值或其他参数),及其结果数据和测量不确定度;校准、核验、批准人员用墨水笔签名(批准人的职务可以打印),或经收钱的电子签名;本次校准的原始记录号,以及每一页的页号和总页数。如果校准过程中对被校准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如果可以获得,应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如果顾客需要对校准结果给出符合性判断,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所依据文件的哪些条款。关于校准间隔,如果是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应按照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给出校准间隔。除此之外,校准证书上一般不给出校准间隔的建议。如果顾客有要求时,可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间隔。校准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