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而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贫富分化、社会穷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等而提起的。
上个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被重提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运动。按照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要求,作为一个商业组织,企业不能以利润作为自己惟一目标,而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亦被称为“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色彩”。
据专家介绍,之所以目前全球刮起“企业社会责任热”,一是全球劳工斗争的结果,二是跨国公司的利润建立在工人血汗劳动基础上的情况被揭开以后,跨国公司为了改善自身形象而产生的要求。
目前,很多跨国公司,包括沃尔玛,都自行设立了有关企业内部劳工标准的自律性文件。但是,这种生产守则明显带有商业目的,其实施状况也无法得到社会的监督。
国际上如今也有作为第三者的社会监察和认证组织,到2000年,全球已经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118个是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其余的则是由商贸协会或者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的。
如今在中国,宣传得比较多的是1997年8月美国CEPAA(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所制定的国际标准SA8000(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它规定企业必须承担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训、薪酬、工会权利等具体问题指定了最低要求。
但这并不是一种法律要求,而是更多是一种道义要求。在多数情况下,它是以舆论压力、消费者运动和企业的道德自觉来实现的。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约束无疑是极其脆弱的。正因为如此,沃尔玛首先是在美国,而不是在中国受到了压力,虽然它甚至不是合艺厂的最大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