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机制还会遇到责任弥散的障碍。责任弥散在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社会责任中表现为履行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两个方面。从履行积极义务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需要企业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虽然企业主体特征(自我意识)、角色要求(权限)和知识提高了主体的救援意愿,但是仍会存在着大量的袖手旁观现象,原因就是因为所有主体都被要求,从而没有一个主体感到有特别的责任而对弱势群体予以救助。从消极义务的履行来看也是如此,这种类型的责任弥散最典型的是环境保护问题:只有所有企业都不再危害环境,环境保护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克服责任弥散的障碍,我们需要做如下一些事情:
首先,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与培育道德意识,大力弘扬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缔造面向未来的民族文化和价值体系,营造强烈的道德社会氛围。
其次,产业内的领头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同样承担领头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弥散原因之一就是能获取“搭便车”的经济效益。只有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能从中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时,克服责任弥散障碍才会具有强有力的经济动力。对此,迈克尔·波特的战略性慈善行为理论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波特认为,由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捐赠企业获取的竞争利益是巨大的:改善的竞争环境主要给特定地域的企业带来利益,并非所有的竞争对手都处于同一地域,捐赠企业因此仍然可以获得竞争优势;领头企业最有实力提供大量捐赠,并因此获得最大部分的回报;环境竞争优势并非对任何企业具有同样的价值,企业慈善行为与公司战略结合得越紧密,企业从改善的竞争环境中获益越多;企业作为特定慈善活动的发起者而建立起来的更好的声誉和公共关系将比其他竞争对手获得更多的利益。
最后,积极寻求企业之间的合作,以获取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集体行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