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电机产品的不断创新及普及化,废弃后的电子电机产品所造成的回收、处理等环境议题,也逐渐受到先进国家环保人士的关切及重视,在延长生产者责任原则(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的考量下,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告RoHS指令,作为减少电子电机产品生产、使用及废弃后可能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冲击之因应政策。
废弃后之电子电机产品回收处理问题影响层面广。
RoHS指令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输入欧盟市场的纳管电子电机产品及其零组件所含有的六大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PBB以及PBDE)不得超过管制的标准。受该指令影响的包括直接输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及间接输入(注:间接输入是指产品或零组件输入对象虽非欧盟会员国,但该产品或零组件经加工或包装后输入欧盟市场贩售,该类产品亦受到欧盟指令的规范要求)的产品,由于影响层面极广,国内相关业者近年来无不积极寻求并导入相关因应方案。
RoHS指令因应方案兹分为「产品验证」与「系统管理」两大类。
整体来说,目前产业界对于RoHS指令要求的因应策略可分为「产品验证」及「系统管理」两大类。「产品验证」主要指针对需检测(具高风险性)的样品进行「破坏性」或「非破坏性」的检测,「破坏性」的检测方式是指将需检测的产品或零组件分解成均质材质,经研磨等前处理后以光谱仪或是气相层析质谱仪等设备进行检测分析;「非破坏性」的检测方式则是以手提式的检测设备(EDXRF、WDXRF等)进行检测。经比较后,「破坏性」检测方式成本较高,但检测结果较精准;「非破坏性」检测对厂商而言较方便,但检测结果仅能作初步判断之用。
「系统管理」则是透过管理系统的建立与推动,控制并减少组织(厂商)违反RoHS要求的风险。由于产品检测主要视各厂商实际需求来进行,因此透过管理系统的应用来探讨RoHS指令要求的因应方案将较为适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