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判断 OHSAS 的整体绩效,还是审核某一具体过程,都以其绩效指标的实现与改进情况为基础。
(2)按照受审核方所确定的一定数量和类型的OHSAS过程及其之间的内在连接关系,对审核的路径进行策划和实施审核。
(3)以法规及相关方的要求为导向,并以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过程( RCP)作为审核的主线;
(4)在对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过程实施审核的同时,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 OHSMS过程(SP、MP)的作用和绩效。
(5)针对每一个过程的审核,以该过程的绩效指标( 乌色图的方框5)为切人点,通过追踪其业绩表现以及过程之间的输出/输入的关系,从系统的角度评价该过程在OHSMS中的作用及其有效性。
(6)从OHSMS的整体角度,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的实现情况、过程问的接口和过程的绩效情况等方面,并对 OHSAS 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做出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