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采取自愿原则,安全生产标准化采取强制原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PDCA循环,即“计划、行动、监察、改进”活动,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要求组织在实施管理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控制人身及健康伤害的目标。组织是否实施GB/T 28001—2011,是否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决于组织自身意愿。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通过实施严格管理,使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使生产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从业人员对自身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愿望。2004年,国务院在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指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