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工作内容大部分是相通的。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伞生产标准化是强制实施的,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是推荐实施的。因此,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工作并接受评审,若该危险化学品企业还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第三方评审认证,要将两者进行有效整合管理,相互补充。
对于一些相冲突的内容,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为准。例如,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危险源辨识、评价是通过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衡量的,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评价是通过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暴露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评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并不矛盾,只不过辨识评价方法略有不同,而且过程都是事先将危害识别并加以评价,并提前制定预防措施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可直接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价方法。因此,无论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都应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一些已经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多年的企业,有些安全管理手段并未有效运行,出现了认证与实际运行“两层皮”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为认证而认证;二是人员能力和素质还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真正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其安全管理水平应能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即能达到可直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的安全管理水平。否则,应有针对性地解决“两层皮”问题。具体作法:在安全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可以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有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做到管理标准化;在现场运行方面,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进一步达到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的要求,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成为一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系统。
对于管理标准较多的企业,要注意各类标准的相互融合,相互弥补,尽量减少多体系形成大量文件和繁杂的流程,理清脉络,取长补短,既做到全面系统,又要互相兼顾,有效地避免“两层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