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002-2011 idt OHSAS28002:2008实施指南(八)
人的因素
在评估过程、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危险源和风险时,诸如能力、行为和局限性等人的因素问题。宜予以考虑(参见 GB/T 28001—2011,4.3.1)。只要存在人机界面,就宜考虑人的因素,考虑到诸如易于使用、可能的操作失误、操作员压力和使用者疲劳等问题。
人的因素
在考虑人的因素时,组织的危险源辨识过程宜考虑如下各项及其相互作用:
——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布局、操作者信息、工作负荷、体力劳动、工作类型);
——环境(热、照明、噪声、空气质量);
——人的行为(性格、习惯、态度);
——心理能力(知觉、注意力);
——生理能力(生物力学、人体测量或人的身体变化)。
场所之外的危险源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虽发生或源自工作场所之外但可能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产生影响的危险源(如由相邻组织运行而产生的有毒物质的释放等)。如果可事先预见此类危险源,则宜予以处置。
场所之外的危险源
组织可能有义务考虑越过其工作场所边界产生的危险源,尤其是存在要求对此类危险源予以关注的法律义务或责任时。基于法律规定,此类危险源也可通过环境管理体系予以处理。 为了使危险源辨识更为有效,组织宜采用包含了不同来源信息的方法,尤其是了解其工艺、作业或系统的人员的输入信息,例如:
——对行为和工作实践的观察以及对不安全行为根本起因的分析;
——标杆管理;
——访谈和调查;
——安全巡视和检查;
——事件评审及随后的分析;
——对有害暴露(化学和物理的因素)的监视和评价;
——工作流程和工艺过程分析,包括其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