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要点(三)
(四)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