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要点(二)
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0)动火时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身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一)动火作业安全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