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产品返工、返修、报废管理,明确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加强隐患整改,减少质量损失。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3.职责:
3.1品管部是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仲裁处理;检查和质量隐患整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2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质量隐患存在部门负责原因调查、分析及预防整改措施的制订及实施。
3.3产品返工、返修由责任部门承担。
3.4 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的审批/报批;负责整改措施的审批。
4.质量事故分类:
4.1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发生的半成品、成品、外包装质量问题,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使公司质量信誉受到大的影响的事件。
4.2按经济损失分类为以下五类:
4.2.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500元以下为一般质量事故。
4.2.2经济损失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5000元以下为较大Ⅰ质量事故。
4.2.3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为较大Ⅱ质量事故。
4.2.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5000元以下为重大质量事故。
4.2.5经济损失在25000元以上(含25000元)为特大质量事故。
4.3按造成停产时间分为以下五类:
4.3.1生产线停产在0.5小时以上1小时以下(不含1小时)为一般质量事故。
4.3.2生产线停产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不含3小时)为较大Ⅰ质量事故。
4.3.3生产线停产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不含6小时)为较大Ⅱ质量事故。
4.3.4生产线停产6小时以上,12小时(生产旺季)或24小时(生产淡季)以下为重大质量事故。
4.3.5生产线停产生产旺季在12小时以上,淡季在24小时以上,为特大质量事故。
4.4按影响公司质量信誉程度分类为以下五类:
4.4.1工厂一个月内发生2起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为一般质量事故。
4.4.2工厂一个月内发生3起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为较大Ⅰ质量事故。
4.4.3工厂一个月内发生4起或同一批号发生2起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为较大Ⅱ质量事故。
4.4.4工厂一个月内发生5起或同一批号发生3起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或有一起向监督机构或新闻媒介投诉且造成一定损失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4.4.5全年因消费者投诉总数超公司下达的比例或由于质量问题引起报纸或电视台曝光,且明显影响市场销售者为特大质量事故。
4.5 产品外包装检验不合格进行返工及其损失,半成品检验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返工及其损失,产品退货、报废或中转引起的损失,均按4.2条规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