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考核:
1.1按该年度质量目标考核。
1.2对任何质量事故还要进行处理,查明原因和责任者。
1.2.1对事故责任单位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按事故损失金额给予10-100%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还要给予管理人员经济处罚。
1.2.2一般质量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50元,对主管罚款50-100元。
1.2.3较大质量事故Ⅰ,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主管罚款100-350元。
1.2.4较大质量事故Ⅱ,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对主管罚款350-550元。
1.2.5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200-400元、降1-3级工资;对主管罚款400-800元、降3-5级工资。
1.2.6特大质量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400-800元、降3-5级工资;对主管罚款800-2000元、降3-5级工资。
1.3对有意制造事故,屡次发生不认真整改,隐瞒事故真相,因事故处理不当而扩大损失者,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产品返工、返修、报废:
2.1产品返工、返修
a)因外包装原因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由责任部门负责返工和返修。品管部核算直接质量损失费用,并报财务部,从责任部门工资中扣除。
b)责任人的确定,由品管部会同责任部门主管共同调查、分析、确认,并根据责任大小,分摊承担的损失额。
c)返工、返修程序见《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2产品报废
产品报废且未构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报废额的10%--100%的处罚。构成质量事故的,按相应的质量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3.质量隐患管理: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隐患的申报
3.2责任部门负责质量隐患的整改
3.3工作程序
3.4.1各部门日常工作发现的质量隐患,应及时填写《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品管部。隐瞒不报,被巡查人员发现,由隐患所在部门自行解决,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次•项。
3.4.2品管部与有关责任部门协商,确定改进方法及完成时间,经经理审批后,发提出部门和
责任部门各一份,品管部存档一份。
3.4.3品管部按预定时间组织检查、验证。未完成,又未提出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品管部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并由责任部门继续完成。
3.4.4对屡次完不成整改任务,对责任人予以换岗,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3.4.5对及时完成整改,效果良好,由品管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经经理批准后实施。
4相关文件及记录
a)《质量事故报表》
b)《存货报废》
d)《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