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低压电器产品、电动机-压缩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
最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告,为保证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部分低压电器产品、电动机-压缩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
通告内容:随着《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GB 14048.4-2010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GB4706.17-2010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的发布实施,相关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相应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已按对应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需要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完成相应的证书转换工作;对于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不需要进行证书转换。
通告要求,各强制性产品
认证机构要根据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同时,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简化、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