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职责和权限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的承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特点决定了它管理内容的广泛性,不仅包括生产制造过程环境因素的管理,也包括设计、采购、动力、后勤等活动中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还应包括相关人员的能力,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记录的等方面的管理。
最高管理应针对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和组织的实际运作情况,在组织内部分配环境管理的职责、作用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组织应当对那些工作与环境管理有关的,为它和代表它工作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予以规定和交流。当组织的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当对职责和权限予以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明确其作用、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应做到:
一、对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负责;
二、向最高管理者报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出建议。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相关方就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问题进行交涉。管理者代表可负有其它职责。在大型或负责的组织中,可以有若干名管理者代表,而对于小型组织,这项工作可由一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