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001-2004标准中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监控机制有关的要素 建立自我监控、自我完善改进的功能是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重要内容,标准中4.5.1、4.5.2、 4.5.5、4.6.4个要素很好地体现了这种功能。
4.5.1要素:监测和测量(关键点的监控),由组织内部有关的部门具体实施,监测和测量的对象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其内容是组织的环境绩效、运行控制和目标指标方案实施实现情况。
4.5.2要素:合规性评价(专项监控),其内容是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守情况。
4.5.4要素: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监控),由组织的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经授权的内审员执行,对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18个要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4.6要素: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全面监控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客观的环境变化和持续改进的要求,寻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以上4个要素都具有发现问题的监控功能,每一项监控机制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在监控内容方面相互关联和补充,构成了组织内部完整的监控体系,确保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