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环境要求符合性评价程序
1 目的
为了评价公司对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公司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职责、依据、频次、程序和要求;
3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价;
环境管理部负责公司对本公司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价,并提出评价报告。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管理评审会报告公司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
4 活动描述
4.1 依据
公司评价的适用于公司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2 评价频次
每年内审后管理评审前公司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4.3 评价方法与要求
4.3.1 各部门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中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情况,依据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对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于管理评审会议前一周提交环境管理部;
4.3.2 环境管理部根据对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情况的监测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的控制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日常环境管理检查情况,对照相关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写出公司守法评价报告。
4.4 报告内容
4.4.1 公司适用的主要环境法规及主要排放标准;
4.4.2 公司主要废弃物的排放情况、监测结果及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
4.4.3 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4.4 公司环境管理行为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4.4.5 公司相关环境义务的履行情况;
4.4.6 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4.4.7 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4.5 管理者代表在管理评审会上就公司法律法规符合情况向公司领导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