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总装备部 发文字号:[2003]装字第2号 颁布时间:2003-05-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工作,规范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规定所称的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以下称重大基础研究),是围绕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发展,进行的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探索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材料的科学研究活动。
重大基础研究应当按照武器装备预先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模式管理,实行基金制。
第三条 重大基础研究应当针对以下两方面开展研究:
(一)长期制约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国防科技进步的重大基础研究问题;
(二)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国防科技进步需要进行的前沿探索、创新研究的重大基础研究问题。
第四条 重大基础研究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需求牵引,瞄准前沿;
(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
(三)缩短战线,突出重点;
(四)解放思想,勇于探索;
(五)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第五条 重大基础研究的管理工作,在总装备部科技委指导下,应当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十年发展纲要制定与发布;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
(三)项目实施与评估;
(四)项目验收。
第四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十八条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申请应当坚持“纲要引导,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强强联合,协作攻关。
第十九条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组织和协调多学科、跨专业科研队伍合作,开展交叉性和综合性研究;
(二)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科研队伍;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和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基础。
第二十一条 预研管理中心依据专家顾问组综合评审意见,在总装备部有关部门指导下,向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申报立项申请。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综合平衡后,上报总装备部批准立项。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已立项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每年的年度计划应当报总装备部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三条 根据总装备部批准下达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年度计划,预研管理中心应与承研单位签订《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协议》。
第二十四条 承研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应当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并进行项目的开题论证,制定该项目详细技术研究方案,落实研究队伍,明确分工和时间进度节点等。总装备部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开题论证报告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 承研单位年终应编写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总装备部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年度工作进行评估,专家组评估后提出评估意见。通过评估的项目转入下年度继续实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重大调整、终止或承研单位更换等情况,应经总装综合计划部和有关部门审议后,报总装备部批准。
第二十七条 承研单位完成全部工作后,应当撰写《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总装备部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验收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专家组提出《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评价报告》。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汇总后,应将验收项目的《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总结报告》和《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评价报告》提交专家顾问组进行验收综合评审。预研管理中心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建立成果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中国国防科技报告(简称GF报告)”、奖励、保密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它军队颁布法规:
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节选) 《关于发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的通知》 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节选) 装备通用质量特性管理工作规定(节选)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节选) 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节选)-------------------------------------------------------------------------- 装备科研条例(节选) 装备预先研究条例(节选) 装备预先研究演示验证管理规定(节选) 武器装备探索研究管理规定(节选) 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管理规定(节选) 装备预先研究基金管理项目规定(节选) 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节选) 装备采购条例(节选)-------------------------------------------------------------------------- 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节选) 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节选) 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节选) 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工作指南(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节选)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督实施细则(节选)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节选)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节选) 深化装备保障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节选)
其它国家颁布法规: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节选)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 2010年版)(节选)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节选)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节选) 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节选) -------------------------------------------------------------------------- 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节选)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责任制暂行办法(节选) 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办法(节选) 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验收工作准则(节选) 国防科工局关于补充完善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的通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节选)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节选)
其它国家和军队联合颁布法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节选)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节选)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节选) 关于进一步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