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2001年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申请GB/T24001(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ISO 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认证审核之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依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组织在申请管理体系认证时,除提交 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文件以外,还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收到处罚的证明。
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文件还可包括:
a.包括环境方针在内的环境管理体系第一、第二层次文件;
b.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c.与环境因素相关的适用环境法规标准清单;
d.产品工艺流程图、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包装材料等清单;
e.与组织信息相关的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f.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文件,如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指标标准、危险废弃物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