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评上未列入的危废的,实际属于危废名录的危废处理办法;对于这种问题,通常是企业供应、设备更改而导致,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
对企业危废产生量较小的企业,处置单位不来处理的情况,企业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到当地的环保部门申请延长,并在储存的期间,企业对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并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