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7.4×104Bq/kg的物品。如固态硝酸钍、硝酸铀酰等
二、扑救放射性物品火灾的基本方法:
放射性物品是能放射出人类肉眼看不见但却能严重损害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如射线和中子流的特殊物品。扑救这类物品火灾必须采取特殊的能防护射线照射的措施。
平时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这类物品的单位及消防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防护装备和放射性测试仪器。
遇这类物品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
1、先派出精干人员携带放射性测试仪器,测试辐射(剂)量和范围。测试人员应尽可能地采取防护措施。
对辐射(剂)量超过防护要求的区域,应设置写有“危及生命、禁止进人”的文字说明的警告标志牌。对辐射(剂)量小于防护要求的区域,应设置写有“辐射危险、请勿接近”警告标志牌。测试人员还应进行不间断巡回监测。
2.对辐射(剂)量大于0.0387 C/kg的区域,灭火人员不能深人辐射源纵深灭火进攻。对辐射(剂)量小于0.0387 C/kg的区域,可快速出水灭火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扑救, 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3.对燃烧现场包装没有破坏的放射性物品,可在水枪的掩护下佩戴防护装备,设法疏 散,无法疏散时,应就地冷却保护,防止造成新的破损,增加辐射(剂)量。
4.对已破损的容器切忌搬动或用水流冲击,以防止放射性污染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