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险因素定义及分类
一、危险因素定义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各种因素。
通常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可将其划分为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
①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
②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有时对两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或直接称之为危险因素。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能成为危险因素。
尽管各种危险因素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后果(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散发的结果。故可以认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的失控是危险因素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因素。
(1)能量与有害物质
一般说来,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的危险性也就越大。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素。例如:锅炉、爆炸危险物质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温度和压力,高空作业的势能,带电导体上的电能,行驶车辆的动能,噪声的声能,激光的光能,高温作业及剧烈热反应工艺装置的热能,各类辐射能等,在一定条件下都能造成各类事故。静止的物体棱角、毛刺、地面等之所以能伤害人体,也是人体运动、摔倒时的动能、势能造成的。这些都是由于能量意外瞬间释放而形成的危险因素。
(2)能量和有害物质的失控
通过生产工艺和工艺装备使能量、物质(包括有害物质)按人们的意愿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同时又必须约束和控制这些能量与物质,消除、减弱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使之不能发生危险。
如果发生失控(没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会发生能量、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所以失控也是一类危险因素,它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员失误和管理缺陷3个方面,并且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它们大部分是一些随机出现的现象和状态,很难预测它们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出现,是决定危险发生的条件和可能性的主要因素。
(1)设备故障。设备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故障是指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
(2)人员失误。人员失误泛指不安全行为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人员失误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是引发危险因素的重要因素。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CB641-1986)附录中将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吊物下作业,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忽视使用必须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储藏等13类。
(3)管理缺陷
(4)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