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浸出固有较大风险及其管控措施
2.1溶剂泄漏,违章动火、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产生气体中毒、燃烧爆炸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线路穿金属管防护,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消除静电等措施,大于0.03Q的法兰应进行跨接﹔定记录﹔设备应避免撞击﹑摩擦和无润滑运行;正己烷储罐接地装置每半年至少检查,测量1 次﹔输送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送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除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溶剂罐的呼吸阀终端和浸出系统废气排出口处应装阻火器﹔动火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
2.2 通风不良,可燃气体积聚,导致气体燃烧爆炸
应配有防爆排风机,并设为二级用电负荷﹔固定式排风管出口宜高出浸出车间顶面至少1.5 m;应配置固定式溶剂蒸气检测报警器并与报警、排风机联动。
2.3压力容器/管道超压使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导致物体打击.容器爆炸
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高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装置﹔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2.4毛油罐进出罐产生摩擦、碰撞火花和静电等因素,引起油罐爆炸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可靠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在爆炸危险环境﹐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安全操作规程应置放在作业场所;动火作业应执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