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SO14001标准中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的理解
对
ISO14001标准中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的理解。
一、不能认为只有环境管理部门才承担环境方面的作用和职责,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或有关人员都承担环境职责,是确保环境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的关键。
二、组织应规定每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管理层的人员,以及在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作用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明确,传达到组织的所有相关部门或代表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为保证
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保持,各层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能力、基础设施(建筑物、通讯网络、地下贮油罐、下水管道等)、技术和资金保证等。
四、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一名(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或多名(对大型或复杂的组织而言)专门的环境管理者代表,除其已经担负的职责外,还应明确其在
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作用和权限,以却确保:1、按照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组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取得的环境绩效,以供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并为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