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怀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十四: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检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山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具体来讲,健康监护工作的目的是:
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十五: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