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促施工、监理和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等单位严格依据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
6.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3.1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验收前,应对相关的安全特性和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安全部进行申报、审批或备案。
6.3.2 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安全部提交安全设施运行监测报告。如是上级立项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
6.3.3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