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奖励
6.1.1 提出奖励方案
6. 1.1.1公司每年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勋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6.1.1.2 安全部每年年初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评比工作。
6.1.1.3 公司的安全生产奖励按年度考核。
6.1.2 开展评比工作
根据奖励范围及评比条件开展评比工作。
6.1.2.1 奖励范围:
a)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b) 安全生产达标单位;
c)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d) 班组安全建设标兵班组;
e)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f)完成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责任人;
g) 安全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h) 获得市以上安全生产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
i)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对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
6.1.2.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先进集体参照相应条款):
a)在考核期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b) 主要领导重视安全生产,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责任谁承担”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带班制度,积极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把安全生产列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能做到“五同时”;
c)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 “达标”活动,并在考评中达到优秀级;
d)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e) 能积极按公司规定开展“日上岗、周检查、月评比”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认真负责并有记录;
f)建立“三级”安全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能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整改率达 100%;
g)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新颖的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并做到有特色、有效果;
h)认真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