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方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相关方包含以下两类:
个人,可以包括:组织的员工、员工的亲属、组织的股东、顾客、访问者、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等。
团体,主要包括:有借贷关系的银行、合同方、有关的政府部门等。
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相关方的概念应用涉及到组织的义务,应主意限定范围,不能无限扩大。
2.目标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标准要求:
a.目标要形成文件;
b.针对组织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上;
c.建立和评审目标时应综合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重大危险源、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等七个方面的因素;
d.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e.目标的制定应具备AMART特征:制定的、可测量的、可达到的、现实的、时间性;
f.对目标和指标的符合情况进行监测;
g.当发现目标不现实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