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计算月平均工作天数?
A:《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假日期间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