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安防设备运行正常及数据信息安全,根据岗位职责设立设备管理员和设备责任人,负责对各类安防设备、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2、设备管理员和设备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各类安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设备责任人须做好安防设备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工作,并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同时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4、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5、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6、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7、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8、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9、设备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