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即:米、千克(公斤)、秒、安培、开尔文、摩尔和坎德拉等 7 个;(2)包括国际单位制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国际单位制的导出单位,如弧度、欧姆、伏特、摄氏度等共 21 个;(3)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如小时、吨、公顷等共16 个;(4)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如千瓦时等;(5)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如毫米、兆瓦等。书写要求;①、单位符号一律小写正体,来源于人名的单位第一个字母大写( m、kg、Hz、N、Pa、J、W、L ) 其中“升”例外,是为了避免小写 l 与数字 1 混淆②、单位符号不能与汉字混用(公里/s、克/cm2 )③、量值中的数值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尽量避免分数而用小数 ( 如 1?kg 应写成 1.25kg )④、词头 SI词头共20个(10-24 ~ 1024 ) 106 以上大写,如:106 (M)、109(G)、1012(T) 等; 103 以下小写,如:103(k)、102(h)、10-2(c)、10-3(m)、10-6(μ)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