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总则 组织在实施和运行体系过程中,应使用策划阶段产生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及其他结果。 4.5.2 能力、培训与意识 组织应确保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人员具有基于相应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所要求的能力,无论这些人员是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组织应识别与主要能源使用及与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 组织应保持适当的记录。 组织应确保为其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认识到: a. 符合能源方针、程序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c. 改进能源绩效所带来的益处; d. 自身活动对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其活动和行为对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贡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