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 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定期评价组织与能源使用和消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记录。
4.6.3 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能源管理体系:
a. 符合预定能源管理体系的安排,包括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 符合建立的能源目标和指标;
c. 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与保持,并改进了能源绩效。
组织应考虑审核的过程、区域的状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制定内审方案和计划。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组织应记录内部审核的结果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理解:
1.合规性评价,是为了证实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符合相关方的强制性要求,达到了底限。用证据向自己和相关方证实。如果有要求未达标,则是严重的问题,必须坚决整改。
2.内审的过程、方法可以参考ISO19011标准,可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结合在一起,也可以独立展开。这些管理体系对内审的要求是一致的。
3.内审的目的有二,一是检查、评价体系运行与标准和相关方要求的符合性;二是寻求改进。它的特点是系统性和独立性,系统地检查某一类问题,保持公正性以确保结果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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