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4 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通过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来识别和处理实际的或潜在的不符合,包括: a. 评审不符合或潜在的不符合; b. 确定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的原因; c. 评估采取措施的需求确保不符合不重复发生或不会发生; d. 制定和实施所需的适宜的措施; e. 保留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与实际的或潜在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能源绩效结果相适应。 组织应确保在必要时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4.6.5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记录,以证实符合能源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能源绩效成果。 组织应对记录的识别、检索和留存进行规定,并实施控制。 相关活动的记录应清楚、标识明确,具有可追溯性。”